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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˙第一條 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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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團體定名為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「系友會」),此系友會復成立於2013年01月19日。
˙第二條 本系友會宗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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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畢業系友、在校生與老師及行政部門溝通之橋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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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化本系之系友相互間的凝聚力及互助合作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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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服務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的運作
第二章 業務範圍
˙第三條 本系友會主要服務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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拓展系友間的交流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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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系友提供咨詢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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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各公司資源及人力需求等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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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辦聯誼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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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共同平台並進行維護、管理,以利分享活動資訊
˙第四條 本系友會主要年度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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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返校日為學校校慶期間,每年4月第四個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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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活動之推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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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一般生的系學會及在職生聯誼會,協辦活動與競賽
第三章 會員
˙第五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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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的會員為本系大學部、研究所的日間部與在職生畢業校友為主而在校生為輔。
˙第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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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友會的會員不需填表申請,只要是第五條所列者及認同並遵守系友會的章程及皆為會員,惟需要隨時更新
連絡資訊以期溝通順暢
˙第七條 申請加入系友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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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系友會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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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系友會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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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系友會合法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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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系友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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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,並運用創制,複決之權增訂或修改決議案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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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會費之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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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援本會各項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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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本會所指派之對外活動,
並全力爭取榮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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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本會維護各種財產(包括軟,
硬體設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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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導系友會之各項活動、行政、及決策並提出興革之具體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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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有參加會員大會之權力及義務
˙第八條 本系友會實行會員入會自願與退會自由的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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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退會須向系友會提交書面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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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如有違反系友會章程、損害系友會名譽和利益、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的,系友會幹部可予以勸告,經勸告仍
無改善時將於系友會會議決議此會員是否予以勸退或保留會員資格
第四章 系友會組織之產生、罷免
˙第九條 本系友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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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和修改系友會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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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議系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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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和罷免幹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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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系友會終止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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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其他重大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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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開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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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章之規定,應補選會長,副會長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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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方行政部門、母系更動決議,命令或章程迫使本章程須立即修正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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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方行政部門、母系或系友會認為有召開之必要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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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聯署要求召集時
˙第十條 本系友會會員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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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固定召開一次,會長或秘書長有一位以上參加,會議時間定為每學年之上學期之期末時(元月份)召開其決
議須經與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
˙第十一條 系友會幹部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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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友會幹部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方能召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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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決議須經系友會幹部與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
˙第十二條
系友會幹部任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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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會長及各幹部任期三年(與母系之系主任及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之董監事之任期一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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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會長及各幹部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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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各幹部推選及交接期間為第3年的12月至隔年1月
˙第十三條 系友會幹部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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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長為本系友會的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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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章程,願意為促進各項交流與合作積極努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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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心系友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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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
˙第十四條
本系友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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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並主持召開系友會會議和系友會幹部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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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系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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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系友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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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重要事宜
˙第十五條 本系友會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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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長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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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長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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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會務組織
- 會長:
綜理全面會務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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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長:
協助會長綜理各項會務並審訂預算與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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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關長:
對外聯合與本會有關之各種機構及會員,並與其在平時維持良好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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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長:
發起、計劃舉辦各項聯誼性活動及器材、裝備、場地之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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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文長:
設計及規劃藝文類的活動及器材、裝備、場地之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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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長:
發起、計劃舉辦各項體育性活動及器材、裝備、場地之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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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宣長: 文書、檔案、美工等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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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長: 網站資訊的設計與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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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組: 登帳、對帳、審核會計帳目
˙第十六條 本系友會不設立分會
˙第十七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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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經費來源於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及會員的資助、捐贈、利息、其他合法收入以及有償服務的收入
˙第十八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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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友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
˙第十九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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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˙第廿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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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佔、私分或挪用。
˙第廿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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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本系友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系友會幹部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
˙第廿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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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友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核準後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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