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
 ˙第一條 名稱

  -   本團體定名為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「系友會」),此系友會復成立於20130119日。

 ˙第二條 本系友會宗旨

  -   本系畢業系友、在校生與老師及行政部門溝通之橋樑

  -   強化本系之系友相互間的凝聚力及互助合作精神

  -   協助服務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的運作

 

第二章 業務範圍

˙第三條 本系友會主要服務範圍

  -   拓展系友間的交流活動

  -   為系友提供咨詢服務

  -   分享各公司資源及人力需求等訊息

  -   舉辦聯誼活動

  -   建立共同平台並進行維護、管理,以利分享活動資訊

˙第四條 本系友會主要年度活動

  -   固定返校日為學校校慶期間,每年4月第四個星期

  -   公益活動之推行

  -   配合一般生的系學會及在職生聯誼會,協辦活動與競賽

 

第三章 會員

˙第五條

  -   本系友會的會員為本系大學部、研究所的日間部與在職生畢業校友為主而在校生為輔。

˙第六條

  -   系友會的會員不需填表申請,只要是第五條所列者及認同並遵守系友會的章程及皆為會員,惟需要隨時更新

   連絡資訊以期溝通順暢

˙第七條 申請加入系友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  -   遵守系友會章程

  -   執行系友會決議

  -   維護系友會合法權益

  -   向系友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

  -   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,並運用創制,複決之權增訂或修改決議案條文

  -   監督會費之運用

  -   支援本會各項活動

  -   參與本會所指派之對外活動, 並全力爭取榮譽

  -   協助本會維護各種財產(包括軟, 硬體設備)

  -   督導系友會之各項活動、行政、及決策並提出興革之具體建議

  -   會員有參加會員大會之權力及義務

 ˙第八條 本系友會實行會員入會自願與退會自由的原則:

  -   會員退會須向系友會提交書面申請

  -   會員如有違反系友會章程、損害系友會名譽和利益、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的,系友會幹部可予以勸告,經勸告仍

   無改善時將於系友會會議決議此會員是否予以勸退或保留會員資格

 

第四章 系友會組織之產生、罷免

˙第九條 本系友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職權

  -   制定和修改系友會章程

  -   審議系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

  -   選舉和罷免幹部

  -   決定系友會終止事宜

  -  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

  -   加開臨時會

  -   依本章之規定,應補選會長,副會長時

  -   校方行政部門、母系更動決議,命令或章程迫使本章程須立即修正時

  -   校方行政部門、母系或系友會認為有召開之必要時

  -   本會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聯署要求召集時

 ˙第十條 本系友會會員大會

  -   每年固定召開一次,會長或秘書長有一位以上參加,會議時間定為每學年之上學期之期末時(元月份)召開其決

   議須經與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

 ˙第十一條 系友會幹部會議

  -   系友會幹部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方能召開

  -   其決議須經系友會幹部與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

 ˙第十二條 系友會幹部任期

  -   本系友會會長及各幹部任期三年(與母系之系主任及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之董監事之任期一致)

  -   本系友會會長及各幹部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
  -   本系友會各幹部推選及交接期間為第3年的12月至隔年1

˙第十三條 系友會幹部條件

  -   會長為本系友會的法定代表人

  -   遵守章程,願意為促進各項交流與合作積極努力

  -   熱心系友會工作

  -  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

 ˙第十四條 本系友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

  -   召集並主持召開系友會會議和系友會幹部會議

  -   監督系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

  -   代表系友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

  -   其他重要事宜

 ˙第十五條 本系友會組織

  -   會長一人

  -   秘書長一人

  -   各會務組織

    -   會長: 綜理全面會務之工作

    -   秘書長: 協助會長綜理各項會務並審訂預算與支出

    -   公關長: 對外聯合與本會有關之各種機構及會員,並與其在平時維持良好關係

    -   活動長: 發起、計劃舉辦各項聯誼性活動及器材、裝備、場地之準備

    -   藝文長: 設計及規劃藝文類的活動及器材、裝備、場地之準備

    -   體育長: 發起、計劃舉辦各項體育性活動及器材、裝備、場地之準備

    -   美宣長: 文書、檔案、美工等作業

    -   資訊長: 網站資訊的設計與更新

    -   財務組: 登帳、對帳、審核會計帳目

 ˙第十六條 本系友會不設立分會

 ˙第十七條

  -   本系友會經費來源於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及會員的資助、捐贈、利息、其他合法收入以及有償服務的收入

˙第十八條

  -   系友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

˙第十九條

  -   本系友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
˙第廿條

  -   本系友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佔、私分或挪用。

˙第廿一條

  -   對本系友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系友會幹部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

˙第廿二條

  -   本系友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核準後生效

 

 
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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